预售不到一个月,科沃斯的新款洗地机器人便遇上了麻烦。
近日,深圳市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科沃斯宣称其新品地宝X8 Pro Plus为“全球首款恒压活水洗地机器人”,此举涉嫌虚假宣传。因为杉川旗下的3i品牌已于2022年10月推出具备活水洗地功能的智能净地站H1 Pro,2024年3月发布的智能净地站新品HOME-F1也已实现恒压活水清洁功能。
9月21日,杉川方面向目前此案处于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如有进展,将会及时披露。
科沃斯集团相关人士也就此事回应杉川使用营销手段误导外界,将非活水洗地方案称为活水洗地。科沃斯将反诉杉川,以保护企业专利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的焦点也从虚假宣传扩散到专利侵权纠纷。
9月22日上午,杉川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专利信息,并强调其活水洗地方案与添可、科沃斯存在显著差异。前者的专利技术运用于自走式扫地机器人,后者则用于手持洗地机,这两类清洁电器的技术无法简单转用。
同日晚间,科沃斯则再度发声,称专利权利不限定具体产品形态。
按照科沃斯官网解释,此描述指的是X8系列产品首次在全球范围内科沃斯所有系列产品中引入“恒压”和“活水”清洁功能,是基于科沃斯内部产品创新,而非对比市场上所有同类产品。
而该公司后续接受采访时表示,官网的解释是最保守的版本,定义了恒压活水技术的来源,实际上X8系列产品就是“全球首款”,不限定于科沃斯内部。
从技术角度看,“恒压”指的是滚筒清洁模组中搭载了浮动恒压刮水条,刮水条能紧贴拖布恒压刮挤掉污水;“活水”则是指机器内部有动态水流喷淋,边拖地边用清水清洗拖布,避免拖布“以脏拖脏”。
但杉川CEO吴泽晓告诉
吴泽晓认为,3i产品运用恒压活水技术要早于科沃斯,科沃斯X8系列只能称为科沃斯首款,而非全球首款。科沃斯显然在误导消费者,在官网大图宣传页中突出“全球首款”,仅用标注星号的形式,在详情页的最后才作出上述说明。另外,科沃斯在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宣传这款新品时并未附有上述说明。
科沃斯则强调,3i未采用真正的恒压活水技术,两者的产品有差异。3i只是用活水洗滚筒,而不像科沃斯这样用活水洗地。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清洁电器从业者向科沃斯是先喷淋清水在滚筒上,滚筒带着水擦地,此时的含水量较高。擦完地后滚筒变脏,再由刮板刮掉污水,恢复到第一步。3i则是先喷水在滚筒上溶解污渍,刮板刮掉污水,此时滚筒水量较小,再用湿润的滚筒擦地,擦地后滚筒变脏,恢复到第一步。
“通俗点讲,3i更接近人类擦地的方式,用水浇湿用过的脏抹布,拧干脏水,用这块还湿润的抹布擦地。科沃斯则不然,它是用水浇在干抹布上,用这块不拧干、非常潮湿的抹布擦地,变脏后直接拧干。”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科沃斯的这种运动方式实际上是洗地机反拉,利弊皆有。它的滚筒没有经过刮水,擦地时水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去污能力更强,效果明显,弊端则是会造成地面水渍较多。
“只要机器对地面有压力,擦地过程中实时有水浇在滚筒上,且有水的滚筒擦洗地面,都能称为恒压活水洗地技术。”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3i也是恒压活水洗地,科沃斯所指的3i只是用水洗滚轮的说法是在玩文字游戏。
不少市场声音认为,目前扫地机器人已进入“微创新”阶段,陷入同质化内卷的竞争中,恒压活水洗地技术算是近年来业内比较大的创新方向之一。
而关于何谓恒压活水洗地技术,业内尚无统一标准规范,谁先占据解释权和用户心智,谁就有望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也是杉川和科沃斯此次纷争的根本原因所在。
据奥维数据罗盘显示,截至9月15日,今年科沃斯在中国扫地机器人线下和线上市场的销量均居首位,分别占63.07%、21.67%的市场份额;3i的线下和线上销量排名分别是13位、14位,仅占0.08%、0.14%。
在扫地机器人领域,3i的品牌知名度并不高。背后的母公司杉川是一些扫地机器人品牌的代工厂,提供OEM(委托制造)和ODM(原厂委托设计代工)服务,客户有小米、海尔、iRobot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杉川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多项技术专利,其研发工程师占比65%,扫地机器人年产能超过460万台,历史累计交付已超千万台。
由于不满足于代工业务,近几年杉川推出了自有家电品牌3i,定位高端用户,扫地机的均价在7000元以上。据多位消费者反馈,选购3i产品主要是因为其净水循环、伸缩滚筒等差异化功能。
也因此,当同样采用恒压活水洗地技术以及滚筒外扩功能的科沃斯X8推出后,杉川的竞争压力必然骤增。
对于科沃斯“全球首款恒压活水洗地机器人”的相关表述,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北京爱会赢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文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除非这个技术真的是由科沃斯首发,不然这样表述会有很大风险。如果杉川有证据证明杉川或其他厂商之前发布过相同技术,那么科沃斯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需要注意的是,科沃斯在“全球首款”后面标注星号解释的行为,依旧不能规避虚假宣传的风险,因为消费者一般注意不到这种标注。
至于杉川有无资格提告,苏文认为,杉川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与科沃斯有直接竞争关系,如果杉川能进一步证明科沃斯的虚假宣传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就满足虚假宣传诉讼的原告资格。
另一个关注焦点是专利之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虽然杉川产品先于科沃斯发售,但从专利申请及获得授权时间看,科沃斯的部分专利早于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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