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届会议(COP 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召开首日,各缔约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的标准及其动态更新机制达成共识,这标志着各国在通过交易碳信用额度实现气候目标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标志着全球碳市场启动了。
COP29首席谈判代表亚尔钦·拉菲耶夫(Yalchin Rafiyev)在11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完成第6条谈判的关键一步。
“这将是一个改变游戏规则的工具,将资源引导到发展中国家,并帮助我们在实施气候计划时每年节省高达2500亿美元。”
此次各缔约方达成的共识,为《巴黎协定》第六条款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基础,但接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一项国际条约,于2015年12月12日在COP21上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该协定旨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努力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以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最严重影响。
《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从自上而下的减排义务转向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强调了全球合作和多边主义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
《巴黎协定》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五年各国都要提交一份最新的国家气候行动计划,即国家自主贡献(NDC),包括各国减排目标、范围、核算方法等。按照计划,各国将在2025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
《巴黎协定》第六条是关于国际合作和碳市场机制的重要条款,尤其是第6.4条,涉及全球碳市场机制。若全球碳市场机制投入运行,各国可利用这一机制开展合作减排,更高效地达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因此《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进展,备受各国关注。
第六条下设两个市场机制,分别为第6.2条的合作方法和第6.4条机制,以促进各缔约方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和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全球总体减排目标。
具体来看,第6.2条允许各国通过双边、多边甚至单边协议交易减排量和清除量。这些交易的碳信用额被称为国际转移减缓成果 (ITMO)。
碳信用额度可以代表直接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可以代表通过增加碳汇(如植树造林)清除的二氧化碳 。一个信用额度相当于防止或消除1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二氧化碳。
第6.4条将创建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这个监督实体也被成为第6.4条监督机构(SBM)。市场投入运营后,项目开发商将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其项目。
同时,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额。这些信用额被称为第6.4条减排量或A6.4ER,可以由国家、公司甚至个人购买。
“第6.4条机制一般被认为是集中式的机制,具体实施规则由第6.4条监督机构制定。该条款机制下的项目注册及减排量的签发都要经过其批准,在管理架构和流程上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非常类似。”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此前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COP3上正式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通过国际合作,使发达国家能够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从而降低全球减排成本。
由于各缔约方在碳信用对实际减排的贡献、碳信用标准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巴黎协定》第6.4条的谈判已历经近十载,一直未有重大进展。
其中,双重计算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该条款鼓励国家通过共享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同时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避免双重计算。
“避免双重计算”是指确保在国际碳市场机制下,同一部分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清除量不会被两个或多个国家重复计算或认领。
段茂盛解释称,以过去的《京都议定书》为例,假设中国有一个风电项目产生了十万吨的减排指标,并将这十万吨减排指标卖给日本,日本可以用来抵消其十万吨的排放。
“但中国通过做这个风电项目,也降低了自己的排放,所以其贡献也体现在自己的排放清单中。日本买了减排指标,可以多排放十万吨,但这部分也体现在中国减下去的排放量里,那么这十万吨减排指标实际上计算了两次。”他指出。
段茂盛表示,《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不同的一点是,要避免双重计算,一个国家将减排指标卖给其他国家后,自己就不能再使用了。
双重计算问题也成为了国际气候合作和碳市场机制中一个关键的挑战,各国之间仍存分歧。
段茂盛举例称,假设中国做了一个甲烷减排项目,中国将减排指标卖给日本,日本将其用于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但这并不算双重计算。
“《巴黎协定》写得很清楚,一个减排指标只能用于一个NDC目的。中国虽然把甲烷减排指标卖给日本,日本将其用于自己的NDC,但中国并没有将其用于自己的NDC,因为中国的NDC只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并不包括甲烷。”他说。
然而,部分国家认为,虽然理论上这不算双重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上仍会出现问题,段茂盛指出,“比如会导致相关国家没有动力去扩大NDC的覆盖范围。这也是在格拉斯哥会议之前各方无法就第六条实施细则达成一致的几个关键问题之一。”
上个月,第6.4条监督机构第14次会议(SBM 014)在阿塞拜疆举行,会议上提出了国际碳信用项目如何运作的标准。
“我们在缔约方会议前夕为这些标准争取了支持,并努力为早日获得批准奠定了基础。” 亚尔钦在11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亚尔钦认为,经过多年的僵局,巴库的突破已经开始。“但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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